物流服务是从接收顾客订单开始到将商品送到顾客手中为止所发生的所有服务活动。可使交易的产品或服务实现增值。其本质是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即保证顾客需要的商品在顾客要求的时间内准时送达,服务能达到顾客所要求的水平等。

(1)拥有客户所期望的商品(备货保证);

(2)在顾客所期望的时间内传递商品(输送保证);

(3)符合顾客所期望的质量(品质保证)。

(4)为客户提供合理的价值服务(价格优惠)。

物流服务的目的,就是提供更多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服务,扩大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通过销售额的增加来获得或增加企业的利润。

1、有效地完成商品的供应;

2、减轻客户的物流作业负担。提高作业效率。

3、为客户节省更多的流动资金来研发企业的核心技术。

物流职能可以划分为以下子流程:

订单

该流程包括订单获取、格式化数据、订单录入、订单确认、交易处理(借记卡或贷记卡处理与授权)。订单管理活动逐渐需要成熟的软件对顾客订单在供应链中移动时进行转化、路由和管理。

退货

退货管理也称为逆向物流,处理产品回收,包括被退回产品的合适服务、包装和会计处理。

运输

包括运输的采购、计划、优化和执行。特殊的活动有:和核心运输者进行合同谈判,建立行程安排指导,管理运输者合同,计划订单/交货的最优出货,优化出货,跟踪运输中的货物,审计和支付处理,运输者绩效监控,出货后的交货确认。

履行

订单经过路由后,合适的仓库或履行中心会负责该订单的提货、包装和出货。这方面的服务包括采购订单管理、发票生成、提货、包装、出货服务等。库存管理涉及到监控库存水平、根据需要补货、将完成的产品送到合适的地点。

第三方物流

如同任何一个概念一样,关于第三方物流的理解和解释,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第三方物流 [3] 是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第三者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运输业等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也是由于运输等相关行业放送管理(自由化)导致运输企业等企业的激烈竞争所迫使。若将其分为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和狭义的第三方物流,则有以下定义。

广义

广义的第三方物流是借用了广义的“第三方”思想,以商品交易为参照来定义第三方物流的,这种定义的含义是商品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就是第三方物流。按照这种理解,无论是买方承担的物流还是卖方承担的物流都不是第三方物流,除此之外的任何一方都是第三方物流。那么,在中国,那些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服务的仓储运输企业都是第三方物流企业。那些由进行交易的企业投资的物流企业由于在法律上与投资人是不同法人,其提供的物流服务也可以认为是第三方物流。因此,这种第三方物流的定义过于广泛。

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第三方物流,即第三方物流是以物流服务或者物流交易为参照来定义第三方物流的。第三方物流可以理解为物流的实际需求方或称收货人(假定为第一方)和物流的实际供给方或称发货人(假定为第二方)之外的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利用第三方的资源通过合约向第一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基于这种理解,全部利用自身资源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不是第三方物流,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第三方物流,或者说第三方物流的界定条件,就是分析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时是否利用了外部资源或者外包。

在美国的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以及二者兼而有之的服务三种类型。无论那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其他解释

另一种理解是在对外委托的三种情况中:一是货主企业自己从事物流系统设计以及库存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等管理性工作,而将货物运输、保管等具体的物流作业活动委托给外部的物流企业;二是由物流企业将其开发设计的物流系统提供给货主企业并承担物流作业活动;第三种是由专业企业站在货主企业的角度,代替其从事物流系统的设计,并对系统运营承担责任。只有最后一种对外委托形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即由货主企业以外的专业企业代替其进行物流系统设计并对系统的运营承担责任。

我国 物流术语 国家标准将第三方物流定义为“由供方与需求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